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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介入女婴从5楼坠落事件!孩子以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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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河北石家庄4个月大的女婴从5楼坠落受伤后,父亲拒绝让孩子住院治疗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据了解,孩子坠落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脑部、肺部、肾部等多处受伤。但女婴的父亲却先后三次把孩子从医院接回家中,期间还签署过《放弃治疗协议书》。(详情见>>>)


在当地街道办等相关部门介入后,7日晚上,坠楼女婴被送到河北省儿童医院住院治疗。那么,孩子究竟是怎么从5楼掉下去的?目前救治情况如何?频频选择放弃治疗的父亲是否尽到了监护义务?出院以后,孩子又该由谁来照看?



女婴从5楼坠落导致颅内出血

父亲选择放弃治疗


11月30日,快递员杨师傅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街道西里小区送快递时,听到居民说有小孩从楼上掉了下来,杨师傅立刻赶往事发现场,发现一名女婴正躺在两米多高小房的防护网上。


杨师傅:我听业主说,9号楼有个小孩被她妈从5楼给扔下去了,觉得不可能吧,哪有这样的,然后我就过去了,看到孩子确实是在防护网上,我就上去了,孩子那个时候都不哭了。天挺冷,孩子光穿个尿不湿,身上都发紫了,眼睛一翻一翻的,手脚还在动,我就把她抱起来,她身上冰凉冰凉的,正好我抱下来以后110和救护车都到了。


△图为快递员杨先生讲述当天救女婴的情况


随后,孩子被送往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临床诊断结果为“颅内出血、休克”。但孩子的父亲却不愿意做更多检查,当天把孩子接回了家。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出具的检查申请单

12月2日,当地街道办出资带孩子去医院做CT检查,之后,孩子又被其父亲接回家里。12月5日晚,桥西区政府再次协调石家庄市救助站等部门带女婴去了河北省儿童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脑出血、肾积水、肺挫伤、顶骨骨折,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但孩子的父亲再次拒绝,并签署了《放弃治疗协议书》,并在6日凌晨把孩子带回了家。


女婴父亲:知道这么多人陪着她,我觉得她不值,就签字拒绝治疗。我学过婴幼儿护理,保姆、护工这些东西我很熟悉。医院细菌那么多,家里也好多了,而且她熟悉环境,往这一躺就很容易睡着。她受伤应该睡觉,最好的医生是自己。



女婴目前生命体征相对平稳

母亲因为精神疾病被送往医院治疗


7日晚间,在桥西区友谊街道办工作人员再三劝解下,孩子被送往河北省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医院诊断,女婴因从高空坠落,造成重度颅脑损伤。此外,她的背部皮肤有刮擦伤,肺部有挫裂伤。经过检查,没有发现其他肢体有骨折情况。目前,女婴生命体征相对平稳,医院制定了详细的系统性治疗方案。


河北省儿童医院孙军峰:孩子已经清醒了,但精神还是比较淡漠,反应还是比较迟钝的,现在我们都在密切观察,目前来说,生命体征是平稳的。现在主要有两个危险,一个是继续出血的问题,因为她已经有贫血了;第二就是有感染的问题。



快递员杨师傅告诉中国之声记者,女婴已经不是第一次从5楼坠落。


杨师傅:已经扔过一次了,这已经是第二次扔了。第一次是生下来5天的时候,就从楼上扔了一次,然后楼下面一层还没有防护网,直接扔地上的。邻居们都这样说。去他家看那种情况,男民警都掉泪,谁不心疼啊。那么冷的天,孩子光盖个毛毯,也不穿上衣服。


目前孩子的母亲因为精神疾病已被送往石家庄市第八医院治疗。


△图为防护网被砸出凹陷


多部门介入并提供帮助

公安机关已立案


桥西区友谊街道办副书记马红娟对媒体表示,孩子的医药费由政府出资,将持续关注其后续的治疗养护。


马红娟:一个是母亲这方面的治疗,另一个就是孩子这方面的治疗,包括治疗完了之后,然后孩子的养护、监护这方面,我们市区各街道都会持续关注。现在医药费由政府出资,我们正在协调区民政、红十字会,还有卫建委和妇联这些部门申请救助。


中国之声记者昨天下午致电河北省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妇联已经在配合当地民政、卫生以及居委会、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并给孩子送去了救助金和生活用品。


省妇联工作人员:省市妇联给孩子送去了救助金,各级妇联也在持续关注,包括给他们家里面加了防护网,也给孩子送去了生活用品,一直也在做父亲的劝解工作,还带孩子去做了一次复查。但是孩子头一天送去,父亲第二天就又带回来,所以持续地也在做劝解工作。

 


12月8日,当地政府发布公告称,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按程序对女婴的母亲魏某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相关部门也已经启动社会救助程序。



孩子以后怎么办?

其父母的监护权能撤销吗?


那么孩子所受的伤害,到底该由谁来担责?孩子出院以后,又该由谁来继续抚养她呢?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表示,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要看她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苑宁宁:她母亲这一方,如果确定是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她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需要启动一个强制医疗程序。在民事上,由于她已经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她作为生母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就终止了,也就是她不再是孩子的监护人。


苑宁宁说,母亲若非监护人,父亲是否能继续当女婴的监护人,也要接受相关评估。


苑宁宁:相关的部门也要评估,看看他能不能履行好监护职责。如果不能履行好监护职责,政府可能还要采取一定的干预措施。在以后的监护过程当中,依然存在这种监护失职、监护疏忽等行为,那么也可以依照我们的法律规定,撤销他的监护资格,另行指定其他监护人。


明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和6月1日将施行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职责以及保护未成年人的干预措施的规定会更加具体和明晰。


苑宁宁:目前法律当中关于具体监护职责规定的内容非常笼统,导致实践当中很多监护人履职存在监护意识缺失的问题。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明确规定了监护职责当中,监护人应当保证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健康。


目前,当监护人对受到伤害的孩子不予救治,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妇幼卫生保护等组织,更多的是一种劝说的角度,去劝他的父亲及时送医。国家应当有一定的强制力,对他的家庭监护予以必要性干预和支持,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强制性送医。



本文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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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李浙  主编/孙雪总台央广记者/张浩森编辑/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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